2015年第34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進一步深化強制性認證
實施機構指定審批制度改革
工作舉措的公告
為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繼續鞏固強制性產品認證改革成果,激
發認證檢測行業活力,優化檢測認證資源配置,便利生產企業獲得認證,國家認監委將進一步深化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常態化的指定工
作機制。現將具體工作舉措公告如下:
一、日常指定
即日起,針對以下兩種情形的實驗室指定申請實施日常指定;有意愿承擔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可隨時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方式和要求詳見http://cccxzsp.cnca.cn/aasp)。
(一)已指定實驗室提升“一站式”檢測服務能力的指定申請
1.同一產品領域指定業務范圍授權不完整,且實際已具備檢測能力(產品領域劃分表詳見附件1)。
2.已有整機CCC授權,而整機所用的CCC范圍內部件未授權,且實際已具備檢測能力(整機與零部件對應關系表詳見附件2)。
(二)試點產品的實驗室指定申請
目前,試點產品為小功率電動機、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汽車內飾件和溶劑型木器涂料(試點產品對應實施規則表詳見附件3)。我委將定期評估試點實施情況,并逐步擴大試點產品范圍。
二、年度指定
除日常指定的兩種情形外,認證各相關方(包括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生產方、消費者、認證機構、實驗室等)可于每年4月1日前以信函或電子郵件(ccczd@cnca.gov.cn)形式向我委提出認證機構/實驗室指定需求的書面建議,我委將結合工作實際對建議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是否需要補充指定;確需指定的,我委將于每年4月30日前發布本年度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補充指定/調整計劃公告,符合指定/調整計劃并有意愿承擔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業務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可按公告要求提交申請。
我委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65號令)及有關文件規定對收到的申請開展后續指定審批工作。
此外,對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調整時涉及的機構指定,我委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發布機構指定/調整計劃公告。
附件:1.產品領域劃分表
2.整機與零部件對應關系表
3.試點產品領域對應實施規則表
國家認監委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