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G(第四代移動通信)技術在我國的發展和應用,LTE FDD牌照已正式發放。LTE
FDD移動終端設備屬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1年聯合公告第33號)中“電信終端設備”類別的“移動
用戶終端”產品。現將LTE FDD移動終端設備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LTE FDD移動終端設備強制性認證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信終端設備》(編號:CNCA-C16-01:2014),認證依據標準為:GB4943.1-2011、YD/T2583.14-2013。
二、即日起,對于帶有LTE FDD的單一或多制式移動終端設備,指定認證機構在辦理強制性認證申請時,應增加相應LTE
FDD制式的檢測要求;已獲強制性認證但型式試驗未包含LTE
FDD制式檢測內容的,認證證書持有人應盡快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補充檢測申請,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充檢測;未按規定日期完成補充檢測的,
應注銷相應證書。
國家認監委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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