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補充指定決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65號令)及《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11號公告),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擬補充指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19號公告)的部署,并征得公安部同意,國家認監委組織專家對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了評審,其符合指定條件?,F決定指定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并予以公告。
對本補充指定決定有異議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提出申訴或者投訴(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業務范圍
國家認監委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