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號
國家認監委關于恢復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等2家單位部分領域
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對機械工業電線電纜質量檢測中心(北京)等5家單位的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進行停業整頓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5號公告)的要求,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原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電氣安全檢測中心)、成都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原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已于近期完成了相應的整頓和整改工作,經我委組織的專家組的現場核查驗證,證明上述兩家單位經過業務整頓和技術整改,在相應領域的檢測能力和規范性已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現決定自即日起恢復上述兩家單位承擔的部分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1.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原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電氣安全檢測中心):恢復其室內加熱器(CNCA-C07-01: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
2.成都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原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恢復其室內加熱器(CNCA-C07-01: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
特此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16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